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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對象:自然人
設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
實施依據:《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審核審批管理辦法》(國家林業局35號令)、《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審核審批管理規范》(林資規[2021]5號)、《湖北省林業局關于下放農村村民建設住宅使用林地審核權限的通知》(鄂林資[2023]127號)。
申報資料清單:
1.使用林地申請表;
2.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戶口本或身份證;
3.建設項目有關批準文件:農村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審批表或鄉鎮人民政府批準文件;
4.建設項目使用林地現狀調查表;
5.使用林地現場查驗表;
6.其他材料:行政處罰材料(擬使用林地存在未批先占等違法行為的,需提供行政處罰決定書和繳納罰款票據);所在地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意見(自然保護區內農村村民擬使用林地建設住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在國家級自然保護區修筑設施審批管理暫行辦法(國家林業局 50 號令)》相關規定,需提供所在地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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