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相關規定,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曾都區府河鎮人民政府信息公開指南》,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提供指引。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范圍
根據《條例》規定,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除涉密等不應公開的信息外,公開以下各類政府信息:
1.鎮政府領導及分工情況;
2.鎮政府辦公室機關職能、機構設置、辦公地址、負責人姓名等;
3.鎮政府及鎮政府辦公室文件;
4.財政預算、決算信息;
5.其他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信息。
(二)公開形式
對于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開:
1.曾都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網址:http://www.lyttdiban.com/
2.曾都區府河鎮人民政府開通的微信訂閱號“府河之窗”?
3.村村響等媒體平臺。
????4.線下:曾都區政務服務中心大廳、曾都區圖書館報刊閱覽室設置政府信息查閱點。
(三)公開時限
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有關事項
除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本機關申請獲取主動公開以外的相關政府信息。
申請人可向本機關申請領取或自行復制《曾都區府河鎮人民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附件),也可在曾都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上下載電子版本。
申請人可以通過以下3種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1.當面申請:申請人可以到曾都區府河鎮人民政府辦公室當面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2.信函申請:申請人通過郵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3.申請人通過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
本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后,除可以當場答復的外,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需要延長答復期限的,經本機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本機關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答復期限自本機關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行政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行政機關可以收取信息處理費。本機關依照相關規定收取信息處理費,收費嚴格按照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及湖北省財政廳、省發改委《關于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有關事項的通知》的規定執行。
三、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
鎮政府辦公室是鎮政府及鎮政府辦公室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鎮政府及鎮政府辦公室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辦公地址:曾都區府河鎮濱河路1號;
郵政編碼:441328;
聯系電話:0722-4551021;
電子郵箱:zdqfhz@zengdu.gov.cn
工作時間:8:30-12:00,14:30-17:30(公休日除外,季節性辦公時間調整見公告)。
四、收費
《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行政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行政機關可以收取信息處理費。本機關依照相關規定收取信息處理費,收費嚴格按照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及湖北省財政廳、省發改委《關于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有關事項的通知》的規定執行。
五、監督和救濟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曾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舉報投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向曾都區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復議或向曾都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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