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切實做好區司法局信息公開工作,方便公眾依法獲取司法行政信息,提高司法行政工作的透明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相關規定,結合我局實際,特編制《隨州市曾都區司法局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范圍?
??? 根據《條例》規定,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除涉密等不應公開的信息外,公開區司法局以下信息:
1.????局機關職能、機構設置、辦公地址、負責人姓名等;
2.????區司法局預決算等信息;
3.????其他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信息。
上述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通過隨州市曾都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或相關政務媒體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公開形式?
對于主動公開的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開:
?1.隨州市曾都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網址:http://www.lyttdiban.com/
?????2.線下:曾都區政務服務中心大廳、曾都區圖書館報刊閱覽室設置政府信息查閱點。
二、依申請公開
(一)公開程序
除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本機關申請獲取本機關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制作或獲取的信息。
申請人可向本機關申請領取或自行復制《信息公開申請表》,也可在隨州市曾都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上下載電子版本。
申請人可以通過以下4種方式提出本機關業務范圍內信息公開申請:
1.????當面申請:申請人可以到隨州市曾都區司法局當面提交信息公開申請,本機關現場受理;
2.????信函申請:申請人通過郵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3.????互聯網申請:申請人可以在隨州市曾都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信息公開專欄“依申請公開”頁面,根據要求填寫后予以提交;
4.????申請人通過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
本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后,除可以當場答復的之外,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需要延長答復期限的,經本機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
信息公開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本機關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答復期限自本機關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信息公開申請。
???《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行政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行政機關可以收取信息處理費。本機關依照相關規定收取信息處理費,收費嚴格按照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及湖北省財政廳、省發改委《關于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有關事項的通知》的規定執行。
三、受理機構
曾都區司法局辦公室是區司法局信息公開工作機構,開展區司法局信息公開工作。
辦公地址:隨州市西城大北街16號曾都區司法局202室
工作時間:8:?30-12:?00,?14:?30-17:30(公休日除外,季節性辦公時間調整見公告)?;
辦公電話:0722-3228728,
傳真電話:0722-3228728,
郵政編碼:441300。
電子郵箱:zdqsfj@zengdu.gov.cn。
四、收費
《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行政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行政機關可以收取信息處理費。本機關依照相關規定收取信息處理費,收費嚴格按照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及湖北省財政廳、省發改委《關于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有關事項的通知》的規定執行。
五、監督和救濟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曾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舉報投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向曾都區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復議或向曾都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附件:曾都區司法局信息公開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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