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汽車報廢更新補貼標準。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個人消費者報廢2012年6月30日前(含當日,下同)注冊登記的汽油乘用車、2014年6月30日前注冊登記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車,或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并購買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乘用車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新購車輛《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開具地為湖北省,給予一次性定額補貼。對報廢上述符合條件舊車并購買新能源乘用車的,補貼2萬元;對報廢上述符合條件燃油乘用車并購買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的,補貼1.5萬元。
(二)汽車置換更新補貼標準。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個人消費者在湖北省內轉讓登記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車并購買乘用車新車,轉讓車輛、新購車輛分別完成轉讓登記、注冊登記,按新購乘用車含稅銷售價格分檔給予一次性補貼。購車發票金額(價稅合計,下同)6萬元(含)至10萬元(不含)的,新能源乘用車補貼0.9萬元、燃油乘用車補貼0.7萬元;10萬元(含)至20萬元(不含)的,新能源乘用車補貼1.2萬元、燃油乘用車補貼1萬元;20萬元(含)以上的,新能源乘用車補貼1.5萬元、燃油乘用車補貼1.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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