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區交通運輸局、區水利和湖泊局、區農業農村局、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區城市管理執法局、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各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投標人:
為方便市場主體反映招投標領域相關違法違規問題,建立健全異議投訴舉報接收、轉辦、反饋工作機制,依法維護市場主體在招投標過程中的合法權益,進一步優化我區招投標領域營商環境,現將我區調整和暢通招標投標異議投訴舉報職責及渠道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招標人主體責任
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實行招標人負責制,招標人作為招標投標活動的第一負責人依法受理和處理異議,并配合綜合監管部門和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處理投訴舉報。投訴人對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開標和評標結果有投訴的,應當先向招標人提出異議。招標人應在法定時限內答復和處理異議,不得故意拖延、敷衍,無故回避實質性答復,或者在作出答復前繼續進行招標投標活動。投訴人認為招標人的異議答復不符合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或招標人在規定時間內未對異議進行答復的,可依法向綜合監管部門和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提起投訴或舉報。
二、行政監督部門職責
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區交通運輸局、區水利和湖泊局、區農業農村局、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區城市管理執法局等行政監督主管部門分別依照《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國務院有關部門實施招標投標活動行政監督的職責分工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0〕34號)和《湖北省公共資源招標投標監督管理條例》規定的職責分工,受理投訴并依法做出處理決定。
(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受理各類房屋建筑、市政工程項目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項目,以及其他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行使行政監督權的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投訴,并依法作出處理決定;
(二)區交通運輸局負責受理公路、公路橋梁(隧道)及其附屬設施,水上交通運輸及輔助設施以及其他由交通運輸部門行使行政監督權的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投訴,并依法作出處理決定;
(三)區水利和湖泊局負責受理防洪排澇、灌溉、水土保持、水利樞紐及其附屬設施的建設項目以及其他由水利部門行使行政監督權的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投訴,并依法作出處理決定;
(四)區農業農村局負責受理農業農村工程等和農業農村有關的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投訴,并依法作出處理決定;
(五)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受理自然資源市場監管、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整治、礦業權出讓轉讓以及其他由自然資源部門行使行政監督權的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投訴,并依法作出處理決定;
(六)區城市管理執法局負責受理城市園林工程等和城市園林有關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投訴,并依法作出處理決定;
(七)其他公共資源招標投標活動的投訴,由相應行政監督部門受理并依法作出處理決定。
三、綜合監管部門職責
本次機構改革招投標綜合監管職能整體劃入發展和改革部門,區發展和改革局是曾都區綜合監管機構,按照《湖北省公共資源招標投標監督管理條例》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受理以下投訴并依法做出處理決定。
(一)列入湖北省公共資源交易目錄的項目規避招標,或未進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進行交易的;
(二)參與招標投標活動的當事人不遵守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開標、評標現場工作規程的;
(三)招標投標活動的程序、資格預審文件及招標文件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
(四)評標活動中,評標委員會及其成員或其他當事人存在違法行為的;
(五)對于有關行政監督部門需要回避的,沒有行政監督部門查處或者行政監督部門查處職責交叉的,以及特別重大的違法行為。
四、投訴舉報渠道
(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電話:0722-3319922
聯系人:劉佳琪
電子信箱:527142206@qq.com
通訊地址:隨州市曾都區沿河大道116號
(二)區交通運輸局
電話:0722-3586912
聯系人:周科、孫小苓
電子信箱:274418935@qq.com
通訊地址:隨州市曾都區編鐘大道308號
(三)區水利和湖泊局
電話:0722-3820255
聯系人:文權
電子信箱:1322704507@qq.com
通訊地址:隨州市曾都區南郊街道白云湖西堤118號
(四)區農業農村局
電話:0722-3222099
聯系人:肖景元??
電子信箱:1415027503@qq.com
通訊地址:隨州市曾都區沿河大道226號
(五)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電話:0722-3238846
聯系人:邱躍
電子信箱:1427474544@qq.com
通訊地址:隨州市曾都區青年路196號
(六)區城市管理執法局
電話:0722-3233330
聯系人:曹磊
電子信箱:1875355112@qq.com
通訊地址:隨州市曾都區西城街道玉石街18號
(七)區發展和改革局
電話:0722-3062626
聯系人:鄧萍
電子信箱:276980096@qq.com
通訊地址:隨州市曾都區烏龍巷4號
綜合監督管理機構負責協調、監督處理進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投訴。綜合監督管理機構應協助和配合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按職責分工在法律法規規定的時限內進行處理。對綜合監督管理機構或其他行政監督部門轉交的屬于行業監管職責范圍內的投訴,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受理投訴并依法辦結后,應將對投訴作出的辦理結果及時反饋給綜合監督管理機構或其他行政監督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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