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答:教育督導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確定的一項基本教育制度,是政府的一項重要職能,由政府教育督導部門具體組織實施。教育督導職能主要涉及3個方面:一是督政,即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下級人民政府落實教育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教育方針、政策的督導。二是督學,即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教育教學工作的督導。三是評估監測,主要針對各級各類教育機構的辦學行為和教育教學質量,由政府教育督導部門組織實施或委托專業機構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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